1、对我市经济、社会、文化、改革开放、城市建设管理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我市党政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3、反映我市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对我市党政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建议;
5、其他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属于我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解决的有关问题。
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直接拨打110、119、120等应急电话。涉及行政职权范围以外的民事纠纷,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信访复查复核等法定程序的事项,涉及军队、武警管辖的事项,不在受理范围,应分别向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