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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9-12 发布机构:滕政发〔2019〕12号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江城足球网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江城足球网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

为加强柴油货车、船舶、工程机械等移动源污染防治,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枣庄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江城足球网铁路货运等清洁运输量明显增加,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江城足球网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江城足球网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完成枣庄市下达的铁路货运量提升指标,初步实现大宗货物主要通过铁路或水路进行中长距离运输。

——完成枣庄市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

1.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标准。严格落实营运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量达标核查,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镇街落实或配合,不再列出)严格对照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实施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头管控,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生产、进口、销售环节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柴油货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2.加强在用车监督执法检查。加强在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检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处罚力度,严格实施“一超四罚”,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实施信用治超,对严重违法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

构建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构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通过路检路查,加强对超标排放车辆的取证和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应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到与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对于登记地在外省(区、市)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应及时上传到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由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通知和督促。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车辆总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滕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市公安局牵头)

加大道路监督执法抽测力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通过黑烟抓拍系统,实现对冒黑烟柴油车辆的非现场执法并及时实施处罚。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在秋冬季适当加大检查力度。(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强化集中停放地入户监督抽测。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并鼓励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传送。生态环境部门要在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旅游、维修等重点单位,按“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停放地监督抽测。对于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开展入户检查,并通过路检路查和遥感监测,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数量,自2019年起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运输管控。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沿河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和单位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确保落实应急运输响应要求。(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优化柴油货车行驶通道。制定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区、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副主通道的路线设计方案,优化重型车辆绕城通道,减少城市建成区机动车污染。(市公安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在入滕主要路口,每周开展柴油营运货车排放检查行动,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予以依法处罚并实施劝返。(市公安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

3.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加强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监管,每年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按照国家要求,推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以外的其他汽车跨省异地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应在企业官方网站和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通过高清视频实时公开柴油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及检验结果。对于为异地车辆开展排放检验比较集中、初次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强化维修单位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完善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篡改破坏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并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严格处罚。(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建立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维修治理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鼓励支持M站多配备具有机动车检测维修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年底前,建立实施I/M制度。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也应按要求及时维修。(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4.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于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2020年年底前,完成省里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纳入淘汰范围的车辆,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提前淘汰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购买新能源货车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国家、省、枣庄要求,积极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牵头)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以及经维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术仍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加强路面稽查,将报废车辆信息纳入缉查布控系统,一经发现依法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修订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缩短营运柴油货车使用年限。(市公安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牵头)

5.推进“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完善江城足球网互联互通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黑烟抓拍、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的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实时监控。构建江城足球网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超标排放车辆的信息共享。推进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排放情况。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1月1日起,将未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配合枣庄建设遥感监测网络和系统平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

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放信息平台每日报送定期排放检验数据和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实现省内注册地与使用地对超标排放车辆的联合监管。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非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对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0%以上。(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6.推动柴油货车相关行业集约化发展。推进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手段,开展并购重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检验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排放检验机构成长为行业品牌。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严厉打击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

1.严格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管理。2020年年底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新生产、进口、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国一排放标准,按照规定时间实施国二排放标准。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2.加快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和淘汰更新。对于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排放控制区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等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大力推动叉车、牵引车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推动内河船舶治理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3.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2019年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入场作业。秋冬季期间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监督检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

4.强化综合监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进入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排放检验制度,经第三方检验机构现场检测合格后发放合格标识。住房城乡建设、市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铁路等部门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在相关企业、工地等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登记备案和排放检验等工作,并将本部门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达标情况纳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等牵头)试行将使用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工程招投标文件,倒逼企业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乡水务局等牵头)

5.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提高岸电设施使用效率,相关改造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年底前,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

(三)开展清洁车用油品和尿素行动

1.加快提升油品质量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2.强化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在生产、销售和储存环节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鼓励社会举报,动员各方面力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液化天然气中非法添加液氮,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强化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在车辆停放较集中的重点单位、用车大户企业,以及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沿河港口等区域油品使用环节,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取样品进行监督检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推进实施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落实国家对燃油清净增效剂的添加要求。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年底前,江城足球网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开展清洁运输行动

1.提升铁路货运量。积极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方式从公路转向铁路。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或管道运输。加大铁路与港口连接线、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2019年实现已配套建成铁路专用线的企业主要由铁路运输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的要尽快完成规划;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财政局牵头)

2.推广高效绿色货运组织方式。加快有关交通运输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编制、审查进度,在确保生态环境系统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提升铁路和水路运力。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尽量采用铁路、水路及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发展滚装运输、驮背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LNG)罐式集装箱多式联运及堆场建设。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汽车集装箱绿色货运方式。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财政局牵头)

3.优化运输车队结构。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达到80%。加快充电站及加气站建设,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江城足球网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物流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按照国家要求,鼓励组织开展燃料电池货车示范运营,建设一批加氢示范站。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通行便利政策,改善通行条件。(市交通运输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要求上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柴油货车污染防治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督导制度,完善工作台账。

将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监督考核。对工作中敢于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及时表扬奖励;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纪依规依法严肃问责。(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牵头)

(二)加大资金扶持和能力建设力度

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控系统运营经费,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市财政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2019年年底前,应达到《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牵头)

(三)落实法规政策和信用管理

严格执行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在用车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放检验技术规范、机动车遥感检测仪器校准规范、柴油车和工程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及联网规范、柴油车排放治理技术指南、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技术要求等。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规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生产销售等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信息和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应急运输响应等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按规定于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对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市发展和改革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税收和价格政策激励

落实国家、省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研究建立柴油货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市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市财政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牵头)落实国家岸电使用相关政策。加大对港口机场岸电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支持力度,鼓励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实行岸电服务费优惠。(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滕州供电部配合)

(五)引导公众参与和舆论宣传

创新方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新车(机械)生产和销售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企业、油品销售企业、车主诚信守法,共同降低污染排放量,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机动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通过多渠道举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广播电视台、滕州日报社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