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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11-23 发布机构:滕政办发〔2017〕128号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江城足球网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3日

江城足球网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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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城足球网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

2.江城足球网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3.江城足球网河长制工作市级督察督办制度

4.江城足球网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动制度

5.江城足球网河长制工作2017年度验收办法

江城足球网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

为规范河长制工作会议管理,充分发挥会议在领导决策、推动工作、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滕办发〔20174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总河长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市总河长或市总河长委托市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其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街总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

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总河长同意,可增加召开次数。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市总河长提出召开或者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市总河长确定召开。

会议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研究江城足球网河库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重大事项;总结上年度工作和考核情况,审议通过下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实施细则,部署河长制重要工作;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市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同意后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各市级河长牵头组织落实,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其他有关部门,各镇街总河长、副总河长,以及镇街、村居河长负责具体落实。

二、市总河长专题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

出席人员: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镇街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提出或者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确定召开。

会议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市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通报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督促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研究河长制推进过程中需市级层面进行决策和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讨论通过重要规划、重要方案、重要制度等;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市总河长会议审议的事项;经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同意后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落实和协调督导。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市其他有关部门,有关镇街总河长、副总河长,以及镇街、村居河长负责具体落实。

三、市级河长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市级河长。

出席人员:市级河长,市级河长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市级河长相应河库湖的有关镇街河长等。

(二)召开次数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市级河长提出;或者由市级河长联系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市级河长确定召开。

会议由市级河长联系单位筹备,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

(四)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市总河长会议、市总河长专题会议工作部署;调度相应河库湖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定推进措施;部署相应河库湖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组织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研究确定相应河库湖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考核及拟提交市总河长会议、市总河长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经市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市级河长同意后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市级河长联系单位牵头组织落实和督导。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市其他有关部门、市级河长相应河库湖的各镇街总河长、副总河长,以及镇街、村居河长负责落实。

四、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出席人员: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有关成员。

(二)召开频次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安排召开或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召开。

会议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工作部署;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确定拟提交市总河长会议、市总河长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五、市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会议

(一)召集人和出席人员

召集人: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

出席人员: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有关副主任、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

(二)召开频次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议组织

会议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请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确定召开。

会议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筹备。

(四)主要事项

贯彻落实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工作部署;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沟通河长制相关信息及重要事项;讨论提出河长制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研究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考核实施细则及其他拟提交市总河长会议、市总河长专题会议、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五)会议落实

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后由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会议确定事项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江城足球网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滕办发〔20174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总河长是江城足球网河库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河库湖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河长是相应河库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相应河库湖管理保护分级分段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对镇街级总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以及市级河长对相应河库湖镇街级河长的考核。

第四条??考核工作采取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考核工作围绕河长制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工作成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落实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激励问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原则。

第六条??根据被考核对象不同,考核工作分为对镇街级总河长的考核、对镇街级河长的考核和对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

(一)对镇街级总河长的考核。由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进行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二)对镇街级河长的考核。由市级河长对相应河库湖涉及的镇街级河长进行考核,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负责组织,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三)对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由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进行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内容。

(一)对镇街级总河长的考核。

主要包括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察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工作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工作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等。

(二)对镇街级河长的考核。

主要包括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市级重要河库湖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察督办事项落实情况等。

(三)对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

主要包括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牵头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等。

第八条??考核评分。

(一)对镇街级总河长、镇街级河长的考核。

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千分制。根据被考核对象不同,对镇街级总河长和镇街级河长的考核,分别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或市级河长联系单位根据年度任务分工和工作重点,将考核分值分解到相关成员单位,由相关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并负责考核评分。

(二)对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

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分值分解,并具体负责日常考核评分。各成员单位根据考核分值和任务分工,制定年度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统筹确定评分细则并组织对其进行年终考核。

第九条?考核结果评定。

(一)对镇街级总河长、镇街级河长的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分900分(含)以上为优秀、800分(含)至900分为良好、600分(含)至8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其中,对镇街级河长的考核评定等次为合格及以下的,对其所在镇街镇街级总河长的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对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考核)

第十条?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考核内容、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计分方法等,在此基础上每年视情况修订考核实施细则,经市总河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

第十一条??考核步骤。

(一)日常考核。被考核对象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整理汇总。考核具体实施主体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二)自查评分。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和评分,并形成自查报告。根据不同的考核实施主体,于每年1231日前分别报市河长制办公室或相应的市级河长联系单位。

(三)年终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年底开始,次年1月底前完成。其中对镇街级总河长、镇街级河长的考核,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采取现场抽查的方式,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由市河长制办公室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四)综合评价。考核结束后,负责考核的市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要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其中,对镇街级总河长和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报市河长制办公室,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后报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审定;对镇街级河长的考核结果报市级河长联系单位,由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后报市级河长审定,并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涉河库湖范围内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严重影响供水安全。

(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情节严重的。

(四)干预、伪造考核数据、资料,人为干扰考核工作的。

(五)纪检、监察、审计等发现违纪违法问题,情况严重的。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统一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予以通报,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在河库湖管理保护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处于末位的,由有关责任人向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作出书面说明,市河长制办公室下达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落实不力或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进行约谈。

第十五条??参与考核的人员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被考核对象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江城足球网河长制工作市级督察督办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滕办发〔20174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市级督察督办。

第三条??督察督办围绕河长制中心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协调配合、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督察制度

第四条??督察工作分为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全面督察由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专项督察参照全面督察程序进行。其中市级重要河库湖专项督察由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第五条??全面督察原则上每年两次,专项督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督察对象为下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和河长制办事机构。

第六条??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部署事项落实情况;下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履职情况;下级河长制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河库湖管理和保护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河长制实施成效等。

第七条??督察工作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登记。根据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的批示要求和河库湖管理保护工作需要,市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督察事项,报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同意后进行立项;市级河长联系单位督察事项报市级河长同意后进行立项。

(二)拟定方案。督察立项后,根据督察事项拟定工作方案,明确督察方式、人员、任务、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等,经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审定后,以市河长制办公室的名义下发督察通知。

(三)现场督察。督察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督察协调,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落实要求。

(四)结果反馈。督察结束后,督察人员要及时撰写督察报告,将有关情况反馈到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级重要河库湖专项督察情况,应由市级河长联系单位汇总后,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备案。督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督查对象。重大事项督察情况报告,应及时呈送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阅示。

第八条??对于督察中不能有效落实的事项,采取督办方式督促落实。

第三章??督办制度

第九条??督办按照实施主体不同,分为市级河长联系单位督办、市河长制办公室督办和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督办。

第十条??市级河长联系单位督办。

督办事项主要包括市级河长批办事项;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下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事机构不能有效落实的事项等。

督办对象为下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事机构。

有南四湖二级坝水利枢纽管理局配合工作的市级河长联系单位,配合单位需督办的事项由配合单位提出,市级河长联系单位统一负责督办。

第十一条?市河长制办公室督办。

督办事项主要包括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批办事项;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下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事机构不能有效落实的事项等。

督办对象为各镇街的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河长制办事机构。

第十二条??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督办。

督办事项主要包括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不能有效督办的重大事项。

督办对象为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其他有关部门,下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

第十三条??督办主要采用“督办函”的形式交办任务。市级河长联系单位“督办函”由市级河长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市河长制办公室“督办函”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督办函”按程序分别报请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相应河库湖的市级河长签发。“督办函”应明确督办任务、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办理期限等。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接到“督办函”后,应按照督办要求按时完成督办任务。对涉及多个单位、内容复杂、职责交叉的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协办单位积极主动配合。办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见分歧的,由主办单位负责协调;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协调的,主办单位应当根据督办主体,分别报请市河长制办公室或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进行协调。

第十五条?督办任务完成后,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或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及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督办任务的,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六条??督办任务完成后,市河长制办公室或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督办事项有关资料,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章????

第十七条??督察督办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河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对特别重要事项或久拖未决的问题,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督察督办,并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建议。

江城足球网河长制工作部门联动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河长制工作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滕办发〔20174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有关部门在河长制规划统筹、信息共享、工作检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工作联动。

第三条??按照“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建立权责一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在明确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职责权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开展。

第四条 ?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江城足球网河长制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合力推动任务落实。

第二章??规划统筹

第五条??市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综合规划、实施方案等,充分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协调和引导各部门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六条??负责牵头的部门就牵头事项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加强联系联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达到预期成效。

第三章??信息共享

第七条??及时互通有关河库湖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断面水质情况,涉河库湖基础地理信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情况;工业污染源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渔业养殖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城市黑臭水体、船舶港口污染情况;其他与河长制工作相关的资料等。

第八条??各有关部门应在市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框架下,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优化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对相关涉密信息仅供河长制工作内部使用,有偿服务信息尽量无偿化。

第九条??加强水利、环保、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国土、交通、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数据的统一联网,打通信息瓶颈,做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实现对河库湖水域、湿地等的远程监视、监测和监控,提高河库湖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四章??联合检查

第十条??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分组开展河长制工作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可结合工作督察同步进行。

第十一条??检查结束后,市河长制办公室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告知有关部门和镇街,并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

第五章??联合执法

第十二条??水利、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本部门管辖权限以外的河库湖违法案件和线索时,应及时告知或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并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水利、环保、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执法中遇到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时,公安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水利、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针对河库湖违法行为多发、频发的地区或领域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或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河库湖违法行为,维护河库湖管理秩序

第十四条??针对流窜作案、跨地区作案频发的河库湖,在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开展跨地区联合专项执法,集中时间、力量严厉打击涉河库湖违法行为,强化对河库湖的管理保护。

江城足球网河长制工作2017年度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抓好我市河长制工作验收,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滕办发〔20174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各镇街河长制建立情况进行的市级验收。

第三条?验收主体和验收对象

市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工作市级验收的实施主体;各镇街河长制办事机构作为验收对象,应根据验收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四条?验收内容

主要是按照时间节点对河长制建立情况进行验收。包括实施方案的出台、组织体系的建立、责任落实、工作制度的制定、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的建立、督导检查、培训宣传等。

第五条?评分方法

(一)验收进行量化赋分,实行百分制,80分(含)以上为通过验收。(验收赋分标准见附件)

(二)验收总得分由各镇街重点检查得分和随机抽查得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各镇街检查得分占总得分的70%;每个镇街随机抽取12个村作为抽查对象进行单独赋分,其算术平均分为镇级抽查得分,占总得分的30%

(三)20178月底前,河长体系未建立的;11月底前,镇街党委、政府未出台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的,验收定为不合格。

(四)设置鼓励性加分项目。对于落实河管员经费;设立民间(义务)河长、建立志愿者服务队(或义务护河队)的,经认定可酌情加分。

第六条??验收程序

(一)各镇街河长制建立情况验收完成后,由各镇街河长制办事机构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提出镇街验收申请。

(二)市河长制办公室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

(三)实地验收前一天,由验收组随机抽取12个村作为抽查对象,提前通知各镇街河长制办事机构做好准备工作。

(四)验收组通过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验收。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组全体成员和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1.听取汇报。各镇街河长制办事机构汇报河长制建立情况。

2.查验资料。验收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查阅、核实有关资料。

3.质询。验收组成员就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向各镇街河长制办事机构有关人员进行问询。

4.讨论、赋分。验收组根据资料查验及质询等情况,对照验收标准进行赋分,经讨论后确定最终得分。

5.情况反馈。验收组组长反馈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应及时将验收报告和评分表报市河长制办公室,由市河长制办公室通报验收结果,并上报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和市级河长。

第七条?时间安排

20171215日前,各镇街完成河长制建立情况验收并申报市级验收;1231日前,完成市级验收。

第八条??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各镇街要及时进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未通过验收的镇街,应在验收结果通报后3个工作日内,由相关镇街河长制办事机构向市河长制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其镇街总河长向市总河长(或市副总河长)作出说明

附件:江城足球网河长制工作2017年度验收赋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