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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3-27 发布机构:滕政发〔2018〕17号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江城足球网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江城足球网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方案

为落实《中共江城足球网省委 江城足球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 号)、《中共枣庄市委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7〕17号)、《中共江城足球网委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滕发〔2018〕1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江城足球网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启动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所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2018年9月底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市属企业改革重组。

(二)基本原则

1.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今后,除江城足球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监管局)及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外,其他市直单位所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要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再以各种名义投资设立经营性企业和经济实体。

2.集中整合、优化配置按照产业相关、业务协同、优势互补的原则,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进行重组整合、改革改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3.积极稳妥、有序实施。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4.依法操作、公开透明。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严肃工作纪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维护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提出的统一监管实施范围是指市国资监管局尚未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具体包括市直单位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等各类政府出资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二、监管方式

实行市国资监管局统一监管和市政府授权部门监管。一般经营性国有企业由市国资监管局履行出资人职责。

(一)划转市国资监管局统一监管。对市国资监管局出资的企业及其下属公司理顺管理关系,由市国资监管局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原隶属于各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和经济实体,凡有净资产、能正常经营的,整体划转至市国资监管局直接监管或作为二、三级公司分级监管。

按照管资本就要管党建、管人事的要求,同步移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党建、纪检及组织人事关系。市国资监管局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市委委托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及监督管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的选派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考察推荐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及财务总监人选;指导推动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推动企业领导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和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人事制度改革。

(二)授权部门监管。市供销社、四个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企业,市政府分别授权上述单位管理。

对严重资不抵债、停业停产、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市属企业和经济实体,暂不划转市国资监管局管理,仍由原管理部门负责。待分析汇总有关情况后,另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企业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3月底前)。下发开展企业情况调查的通知,企业填报调查表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分析,提出移交建议,填写企业调查统计表报市国资监管局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上旬)。市政府召开江城足球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暨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

(三)尽职调查阶段(2018年5月底)。市国资监管局聘请中介机构对列入尽职调查范围的市属企业分批开展尽职调查,组织资产清查、财务审计等工作,摸清企业资产状况、经营和人员等情况,并逐个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四)划转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6月上旬)。市国资监管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市直单位所属企业,逐户分析企业情况,筛选纳入统一监管企业名单。拟定企业划转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市政府下发划转国有企业产权通知。

(五)移交实施阶段(2018年9月底前)。根据市政府下发划转国有企业产权通知,市国资监管局与相关主管部门对接,签订划转协议。市委组织部及市属有关部门负责办理纳入统一监管国有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人员管理、党建、纪检及组织人事关系转移,正式移交国有企业产权,移交负责人管理、党建、纪检及组织人事关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国有产权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企业负责人重新任命程序。

(六)总结验收阶段(2018 年10月底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移交工作结束后,市国资监管局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和总结经验,对重点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验收,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

在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的同时,市国资监管局要根据省市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要求,结合对企业调查摸底与尽职调查情况,研究市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意见和方案,有序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单位多,工作难度大,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市国资监管局要认真组织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协调有关市直单位、企业做好国有产权划转、工商登记变更、有关管理关系移交等工作。涉及移交企业的有关市直单位的国有产权划转依据市政府批准的方案按程序办理,市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核销手续。有关市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安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工作推进中,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业不得隐瞒经营性国有资产(含以自然人等名义注册实为国有企业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得抽逃、隐匿资金,不得擅自划拨、转移、出卖资产,不得突击花钱、私分财物,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监管局、市审计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统一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原主管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政策支持。凡列入统一监管范围的市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及改革重组中执行上级相关改革重组政策,市场监管、税务、国土、人社等部门要按管理权限负责具体落实。对市属企业长期使用的市级行政事业性资产,划转为企业资产,经评估后列入企业国家资本金;因非独立使用等特殊原因无法随同划转的,设置 5 年过渡期,由企业按原使用方式及条件继续使用。产权划转的市属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关系保持不变。

(四)平稳有序推进。市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前,仍由原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管理职责。有关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业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期间企业平稳有序运行。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宣传政策,深入化解矛盾,做到职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经营业务不断。市属企业在产权划转前及因划转引发的信访稳定问题,由原主管单位负责解决。

(五)促进企业发展。在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同时,市国资监管局要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施统一监管后,有关市直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继续做好政策指导、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

市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按照本方案实施统一监管。镇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并于 2018 年10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