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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投资政策》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4-07 发布机构:滕政办发〔2020〕8号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投资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江城足球网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投资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江城足球网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投资政策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近几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重要指示,把农村公路发展提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保障农村公路稳步发展,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江城足球网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按照“上级扶持、市级补助、镇级配套”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筹措农村道路建设养护资金,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农村道路建设任务。

(二)政策范围。分为阶段性工程及常态化工程阶段性工程主要包括: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道路提档升级及自然村通达工程、农村公路大中修、危桥改造、站点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等项目;常态化工程,主要包括:县乡级公路建设工程、农村公路小修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公路日常保洁、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农村公路路面状况改善(大中修)工程、上级专项工程等。

二、政策标准

(一)阶段性工程投资政策及补助标准

1.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实施年度2020年,实施主体为涉及镇人民政府,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实施的建设项目按面积进行奖补,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低于15厘米)或沥青路面(沥青厚度不低于3厘米、碎石类基层厚度不低于16厘米)的每平方米奖补60元;采用普通灰砂砖路面的每平方米奖补35元;采用砂石路面的每平方米奖补13元。

2.“四好农村路”三年集中攻坚行动建设任务:按照《江城足球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13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8〕10号)、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滕政办发〔2018〕27号)等文件要求,实施年度为2018--2020年,实施主体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道路提档升级及自然村通达工程:沥青路面复铺补助60元/平方米;新改建道路补助75元/平方米;重点路段项目建设补助115元/平方米。

2)农村公路路面状况改善(大中修)工程:道路大中修补助标准为60元/平方米。

3)危桥改造工程:桥梁主体工程建设(含引桥路基、路面、防护工程、交安设施及护岸护坡等)费用由市财政承担,用地、附着物清理、“三杆”及地下管线迁移等费用由所属镇承担。

4)公交站点建设:每个公交站点补助5000元。

5)信息化平台建设: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以上项目的设计、监理、交竣工检测、第三方审计、市级层面建设管理等费用均由市财政承担,其余资金由各镇(街)、企业负责筹集。上级针对以上项目的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纳入市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

(二)常态化工程投资政策及补助标准

1.县乡级公路建设工程:县级公路项目建设主体为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乡级公路项目实施主体为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财政负责路面工程、小桥(含小桥)以上结构物、安防工程等项目和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管理相关费用;路基工程、土路肩、街外排水、绿化、附着物清理、“三杆”迁移、管网迁建等由所属镇街负责落实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根据各镇街准备情况确定实施计划,优先考虑完成清表及路基工程的项目。

2.农村公路小修养护工程:县级公路日常小修养护及相关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乡、村级公路日常小修养护及相关费用,市级财政承担70%,镇(街)财政负责落实30%。

3.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江城足球网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组织实施,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承担,项目完成后日常管护更换按照行政权属分别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县级公路安防设施维护、管理,各类标志、标牌、标线等日常维护更换、施划所产生的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乡、村级公路安防设施维护管理,各类标志、标牌、标线等日常维护更换、施划所产生的费用由镇(街)财政负责落实。

4.公路日常保洁费用:按照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公路日常保养(保洁)实施方案的通知》(滕政办发〔201912号)文件执行。

5.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县级公路桥梁建设工程由市财政承担建设资金,地方关系协调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所属镇(街)负责;乡、村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桥梁主体工程建设(含引桥路基、路面、防护工程、交安设施及护岸护坡等)费用由市财政承担,用地、附着物清理、“三杆”及地下管线迁移等费用由所属镇承担。

6.农村公路路面状况改善(大中修)工程:道路大中修补助标准为60元/平方米。

7.上级专项工程:市财政局要牵头做好各项上级资金、涉农切块资金的分配、管理,所有上级资金均作为市财政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使用。

三、项目资金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调度、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建设程序,规范公路工程建设市场,履行好县级公路建设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推进好项目建设,做好资金筹集、使用、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对各镇(街)已验收的项目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拨付市级资金至各镇(街)财政,由各镇(街)负责支付使用,各镇(街)必须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项目管理、第三方审计等产生的费用,在市财政承担资金中另行单独列支。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各镇(街)要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做好资金筹措、管理、使用工作,将有限的项目资金用活,全力保障交通项目稳步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