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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5-31 发布机构:滕政办发〔2017〕62号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31

关于加快推进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的

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江城足球网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6〕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江城足球网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滕政办发〔2016〕103号和我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江城足球网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资源开采与塌陷地治理同步、综合治理与合理利用结合,以科学规划为基础,以厘清责任为前提,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模式,完善政策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促进我

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责任,加快治理。核准新生塌陷地和历史遗留塌陷地的面积,厘清政府治理责任和企业治理责任,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措施,加快采煤塌陷地治理步伐。

2.强化约束,标本兼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加强过程监管,强化惩戒措施,构建长效机制,倒逼开采企业落实治理责任,促进地企协调发展。

3.政策引导,凝聚合力。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政策合力,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创新治理模式和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形成“投入—治理—收益”的良性循环。

4.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采煤塌陷地分布、现状、类型及环境条件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水则水的原则,积极推进综合利用,实行农业复垦、生态复垦、产业复垦三类模式进行分类治理。鼓励利用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三)工作目标

为确保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双80”任务目标,2020年,我市企业全部完成本矿区内已稳沉采煤塌陷地治理,新增塌陷地达到同步治理;地方政府全部完成历史遗留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

二、实施主体

采煤塌陷地治理责任主体属于政府的,由塌陷地所属镇政府申请立项组织实施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采煤塌陷地治理。治理责任主体属于煤矿企业的,企业要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同步治理,应治尽治、不拖不欠,原则上由造成塌陷的煤矿企业与塌陷地所在镇政府签订委托治理协议,由企业出资镇政府申请立项、组织实施;特殊情况,经镇企协商一致,也可由煤矿企业自行申请立项、实施。跨区域的大面积治理项目,由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确定立项、实施主体。

三、保障措施

(一)坚决落实企业治理主体责任

1999年1月1日以后新生沉陷区由煤矿企业负责治理,治理投入由煤矿企业全额承担,允许煤炭企业按销售收入的2-5%预提“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费”并计入生产成本中。煤矿要开展采煤沉陷影响预评估,明确采煤塌陷地治理的目标、措施和工程计划等重点内容,并与政府签订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煤矿关闭前,企业要进行采煤沉陷影响评估足额预留治理资金,由政府专户专项用于煤矿关闭后继续产生的沉陷治理。煤矿权属变更时,其塌陷治理责任新的受让人承担,不得以权属变更为名逃避治理责任。强化惩处机制,对不签订责任书、未按要求治理或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依法采取警告、限期改正、责令赔偿损失、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关闭并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追究相关责任

(二)多渠道筹措综合治理资金

1.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将我市纳入省、国家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扶持县,并享受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属于政府主体责任的,由项目所属镇政府配合立项部门、财政部门积极申请国家、省、市各级专项资金支持。需要各级财政资金保障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全过程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属于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的,治理费用由煤矿企业负责,煤矿企业和驻地镇政府在银行设立治理费用专管账户,煤矿企业按治理项目预算预存治理费用,由镇、煤矿企业双印鉴管理。同时国土部门要尽最大努力把应缴未缴的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收上来,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同意将企业已缴纳的两项资金用于治理项目。使用治理资金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由施工方提出申请,镇政府、煤矿企业共同把关,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施工单位。

3.由市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国土、税务等部门制定具体措施,采用科学合理的“PPP”模式,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采煤塌陷地治理,并在土地开发利用、土地税费征缴等方面给予优惠,根据治理规划,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允许治理主体按10%—20%的比例进行商业开发,提升土地治理收益。

(三)盘活用好塌陷土地资源

对于确实无法恢复原有用途的耕地林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塌陷区 ,由市国土部门组织进行初步评估确认,逐级上报申请纳入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对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验收合格后的相关土地指标,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用于项目建设,治理主体可优先使用。

(四)积极稳妥做好治理项目移交

1.需要治理的采煤塌陷地,提倡先流转后治理、边流转边治理。对没有提前实现土地流转的治理区域,完成治理工程,由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组织、协调立项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专家进行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负责组织移交给土地权人。移交后的减产地根据治理后的土地地力恢复情况,可由煤矿企业再赔付1至3年的青苗补偿款;绝产地也可按青苗补偿款的一定年限折算,一次性终结赔偿。具体赔付时限和数额由煤矿企业与当地镇政府、土地权属人协商确定。

2.按照鲁煤搬迁〔2017〕18号文件精神,凡正常耕种5年以上、生产设施正常使用煤矿企业和土地权人无纠纷的采煤塌陷地按治理完毕的采煤塌陷地认定。

3.本意见出台之前,已由矿方自行治理或出资委托土地权人完成治理,村民正常耕种、双方无纠纷的采煤塌陷地,相关部门和当地镇政府要帮助完善验收、移交等手续,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参照鲁煤搬迁2017〕18号文件规定进行确认。

4.已由土地权人或第三方自愿出资进行治理,现正常使用、相关各方均无纠纷的原采煤塌陷地,由当地镇政府组织有关各方依法完善移交等手续。

(五)扎实推进压煤村庄搬迁工作

坚持与新农村、城乡一体化、城镇化等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加强地企合作共建,统筹推进居民避险搬迁,强化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降低搬迁居民生活成本,确保居民搬得出、住得稳。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相关政策。具备条件的项目可参照易地扶贫搬迁做法,保障搬迁安置区土地供给,规范搬迁工作程序,确保搬迁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四、组织领导

市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滕政发〔201735号文件中的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完善切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尽快研究制定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并严格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对煤矿企业和镇政府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