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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11-15 发布机构:滕政办发〔2017〕126号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切实落实江城足球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江城足球网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枣庄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范围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省、枣庄市的要求,

以政府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对本机关或在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诉讼案件影响较大的行政赔偿案件二审和再审案件重大、复杂的群体性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其他案件由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同时,可以再委托12人同时出庭应诉。严禁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二、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量

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他出庭应诉人员,要全程参与案件的准备、审理、调解、履行等环节。开庭前,出庭应诉人员要熟悉案情,认真做好答辩、举证等准备工作,按时提交答辩和证据依据;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及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诉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并研究制定若干个化解矛盾纠纷的预案,以防临阵慌乱,进退失据。出庭时,应当自觉遵守法庭纪律,规范应诉行为,维护法庭秩序。出庭负责人要敢于答辩和善于答辩,答辩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节,言简意赅,言辞恰当,既要维持行政机关的权威,又要维护原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诉讼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要主动纠错,依法撤销、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原行政行为。对于可以调解的案件,在不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量达成调解协议,和谐解决行政争议。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应当依法及时履行,并引以为戒,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助推作用

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进一步锤炼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推动行政争议的有效预防和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及时反思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从实体和程序上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总结出庭应诉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掌握行政诉讼相关知识,熟悉庭审规则和流程,不断提高应诉技能。

四、建立健全出庭应诉工作机制
一)健全沟通联系机制。行政机关应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热点、难点问题多的行政机关应定期与人民法院交换本部门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及被诉行政机关落实司法建议书的情况,积极与人民法院就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原因进行沟通交流,努力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际效果。

(二)建立庭审观摩制度。各行政机关应当选择一些典型案例,组织本部门负责人或者党员干部参加庭审旁听,观摩庭审活动,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能力。

(三)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制度。行政机关对本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在案件审结后的5日内,将行政起诉状副本复印件、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报送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登记。

(四)建立绩效考核评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依法履职考核指标体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年度出庭应诉案件数与年度被诉行政案件开庭审理数的比例高低作为衡量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考核指标。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