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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5-15 发布机构:滕政办发〔2017〕63号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5

关于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6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省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三年攻坚战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公通〔2016〕234号)以及《关于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枣消安发〔2017〕2号),积极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社会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微型消防站的重要意义

开展微型消防站建设,既是当前火灾现实斗争的迫切需要和弥补消防队站不足的有效途径,也是依法落实社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对于提升社区和单位火灾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城镇火灾防控基础、维护江城足球网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培训、经费保障等纳入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综治维稳建设等基础工作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年内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和效能。

二、加快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

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江城足球网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分类推进社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工作。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微型消防站由所属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由单位自行建设。要利用消防控制室、社区服务中心等现有的场地、设施,加强微型消防站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场地和用房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应设置在辖区建筑内合适位置,便于队员在接到出动命令时,可快速到达辖区的任一地点。要结合辖区灭火救援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车辆、通信器材、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合理编配人员力量。要整合单位和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社区热心人士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合理进行编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灭火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响应扑救。要根据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确定微型消防站每班的指挥人员和值班人员,保证在岗在位。在初起火灾事故扑救中,要按照岗位特点和灭火技能掌握情况,合理确定组织指挥、灭火行动、通讯联络、疏散引导、现场警戒、安全救护等工作分工,保证现场组织严密,灭火战斗有序,安全防范到位。

三、积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严格消防业务培训制度。街道社区、重点单位应制定季度或月培训计划,组织队员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路线和建筑场所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和消防演练,掌握常见火灾的特点和扑救措施。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利用消防中队,有计划地分批次组织骨干队员开展原地着战斗服、佩戴空气呼吸器、射水技巧、水带连接、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以及单兵和班组作战等业务培训,提高实战能力,确保微型消防站队员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的要求,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市公安局119接警中心与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二)规范应急联动处置程序。街道社区、重点单位要按照“1分钟邻近人员先期处置、3分钟灭火战斗小组到场扑救、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基本要求,反复开展实战训练、消防演练和检查测试,不断磨合锻炼队伍,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各微型消防站要结合值班安排,明确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和响应程序,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快速到场扑救。

(三)强化“一站多能”功能建设。各微型消防站要建立完善防火巡查制度,明确火灾隐患登记、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安排队员分班次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或拒不整改隐患的,要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同时,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宣传材料,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要利用广播、视频、橱窗、班组会议,向员工宣传普及消防常识,提示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社区微型消防站要深入社区楼院、居民家庭张贴防火提示,发放消防宣传资料,面对面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宣传,提高群众消防意识。同时,鼓励微型消防站建立本社区(单位)消防微信群,利用移动互联网信息平台,定期向单位员工、社区群众发送消防安全提示,遇有火灾,辅助提示疏散。

(四)建立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各镇街要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制度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对于条件较好、人员装备齐全、战斗能力较强的微型消防站,可采取政府补贴、政策扶持等方式,培育作为区域中心站,辐射周边区域初起火灾扑救,开展周边微型消防站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以及应急调度等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行业部门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经费和人员保障上给予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民政、卫计、教育、文广新等部门,要将微型消防站建设作为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重要内容,督促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责任,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体系和志愿消防队伍,推动建立集“防火、灭火、综治、维稳、宣传”一体化运作的“多元微型消防站”。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镇街要结合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统筹解决社区、便民警务站微型消防站建设及运行工作经费,确保人员、装备等落实到位。街道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建立、建强微型消防站。同时,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出台政策性文件,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达到标准、具备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给予一定补助;对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微型消防站或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强化示范效应,调动队员积极性,提高社会认同感和工作荣誉感。

(三)强化督导考评。各镇街要将微型消防站建设纳入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考核等重要内容,加强检查考评。民政、卫计、教育、文广新、旅服等部门,要将微型消防站建设作为行业单位星级、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及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中要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便民警务站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检查和指导,不断提升微型消防站履职能力。

附件1.江城足球网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doc

附件2.各镇街应建社区微型消防站数量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