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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11-19 发布机构:滕政发〔2019〕14号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城足球网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江城足球网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

江城足球网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江城足球网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江城足球网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和《枣庄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枣政发〔2019〕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深入贯彻全省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要求,通过优化再造流程、精简合并事项、实施分类管理、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督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管理体系、监管方式,更好地保障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首次产权登记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属国家、省级、枣庄市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

三、改革目标

2019年年底前,江城足球网范围内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江城足球网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并联实施,报装限时接入。

四、改革内容

(一)精简审批事项

1.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件材料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无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属根据市级立法或市政府设立的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确有必要实施的转变为部门内部工作;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对有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级的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在工作实践中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提请取消;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2.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3.推行带方案出让的土地项目,可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实行拿地即可申请开工(施工许可)的模式和流程。

4.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作为项目核准条件。竣工结算文件不再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

5.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资金到位证明、无拖欠工程款的证明、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等事项;取消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中的城市排水证明、工程质量保修书。

6.取消人防设计审查批准,人防设计数据由图审机构直接提供给人防部门。

7.取消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人防初步设计审查。

8.将抗震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并进行,对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提高抗震设防等级的工程首先取得设区市主管部门抗震专项审查许可。

9.取消绿地规划方案合格证,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并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审查。取消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中的绿地验收证明,绿地验收纳入竣工验收中的规划联合验收。

10.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项目用地预审。

11.加快负面清单制定。尽快制定部分评估事项如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类论证、安全评价等的分类管理负面清单,明确或缩减办理相关评估事项的范围。

(二)优化审批流程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牵头部门,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每一阶段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一次性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如涉及)、用地红线、规划条件等。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实施并联审批,按土地取得方式和投资性质不同,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法定批前公告时间)。需要征求其他部门和单位意见的,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征求。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建设单位向投资建设综合窗口申请项目立项、用地预审(如涉及)、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形成规划条件等回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接收回复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属于核准类的,由建设单位向投资建设综合窗口申请项目核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准。属于备案类的,由建设单位网上申报备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3)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项目,建设单位向投资建设综合窗口申请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需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应当在申请本阶段审批前实施。

(4)建设单位可以在本阶段开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划拨、协议出让和土地权证手续,在申报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也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前或在本阶段办理各类评估审查事宜,但不作为本阶段审批的前置条件。需要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的,在本阶段并联办理。

(5)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供暖、环卫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项目信息,在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阶段提前介入项目,主动服务,提供业务流程、材料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批前公告、设计方案公示和市政府审定时间

(1)建设单位按照规划条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提前协同服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设计方案公示,并将申报材料推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乡水务局等需要审查设计方案的部门及水、电、气、暖等各专营单位。各部门、单位并联审查设计方案,在6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局,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可召开联席会议组织论证。各部门审查意见不再互为前置。市自然资源局汇总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设计方案审定或修改意见。审查合格并具备其他申报条件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修改完善的,建设单位修改后重新申报,审查时间重新计算。

(2)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受理后,由图审机构在12个工作日(工业项目10个工作日)(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时间)内完成技术性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不合格的,图审机构应当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申请复审,复审受理后审查时间重新计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办理人防设计确认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审批结果材料在本阶段同步发放。

(3)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此阶段申请并联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人防工程结建(易地建设)许可等事项。建设单位取得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后,可以先行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报监)等,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1)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和相关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等事项不再单独申报。如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事项的,一并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不再单独申报

(2)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暖、环卫、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施工许可阶段完成后即可办理,在工程施工期间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限时办理接入事宜。

(3)工程施工期间需要办理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规划验线、夜间施工许可、道路占用挖掘许可、施工交通方案审批等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实行申请材料共享,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4.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1)工程建设项目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需要,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限时联合验收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当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相关材料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局等专业验收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馈审查意见。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技术规程和标准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踏勘验收。踏勘验收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验收意见和认可文件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踏勘验收未通过的,各相关部门应提出意见,一次性告知不通过验收的原因及整改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发放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各专业验收部门申请验收。对于再次申请验收的,专业验收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审批。对通过验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各部门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规定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即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联合验收服务以各部门核准的图纸为准,图纸应当与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一致,参照各部门行业标准,出具验收审批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量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协调,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4)竣工验收阶段完成后办理的首次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监管,符合登记条件的3—5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宗批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限,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5.将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等各项评估由串联调整为并联。水土保持方案、国省干线公路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方案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事项在工程施工前完成。

6.明确社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审批主流程和办理时限,其中,申报要件齐全的,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分别为12日、20日、3日、10日,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审批时限分别为3日、24日、3日、15日。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各类评估评价、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三)推行并联审批

推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

1.设计方案审查时,市自然资源局应牵头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环卫等专营单位参与联合审查,分别提出意见。推行施工图设计联审制度,将消防、人防、气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对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实行多图联审。

2.严格执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规定。

3.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代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积极培育竣工综合测绘机构,统一委托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审查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报联合验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公用等部门实施。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4.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收费实行集中式缴纳,大幅度减少缴费次数。

(四)实施区域评估

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进行评估评审。不能简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推行告知承诺

1.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2.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

3.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之前的审批事项可以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施工许可证核发为承诺期,先行做出审批决定。各相关单位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告知承诺制适用类型及范围并予以公布。

(六)实行容缺受理

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评估评审等事项中推行容缺受理;待条件完备后,按程序转换为正式审批。依据土地出让合同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需补办的不动产权登记必须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七)转变管理方式

1.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如需就设计方案征求其他相关部门和水电气暖环卫通信等专营单位意见的,建设单位不再单独向其他部门报审,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负责按照并联审批的方式和规定向其他部门征求意见,其他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相关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局督促建设单位修改完善。市自然资源局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出具后,任何单位不得更改。

2.推行项目模拟审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查环节可以提前开展,符合要求的出具预批复文件,开展批前公告工作,待资料齐全后更换正式批复文件。建设单位可凭预批复文件提前办理其他部门审批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由核准改为备案。设计方案审查只审查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推行项目竣工预验收制度。

3.进一步提升项目储备水平。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深化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储备生成阶段各项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提前组织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储备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对工业用地推行“标准地”制度改革经验,对于招拍挂出让项目,在土地出让前,应当由土地储备中心深化土地出让条件,完成规划条件(含管线综合条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勘测定界、市政意见、水务意见、环境影响预评价等,协调各部门提出单位能耗标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排放标准以及规划、人防、消防、配套设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指标等项目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形成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标准要求,各部门依职权和建设条件、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的机制。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建设条件约定各项配套设施建设标准。企业竞得土地后,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强化项目服务。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项目启动时同步向建设单位提供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最迟在建设单位领取前一阶段审批文件时提供下一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帮办代办中心,提供全过程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服务,精准服务指导建设单位有序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探索部分审批事项网上自助申报,提高企业办事便捷度。

5.改进项目评估审查,并联实施环境影响、节能、安全、地质灾害危险性、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交通影响、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气候可行论证、地震安全性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

6.推行数字化审图。引进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实现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

(八)完善审批体系

1.一个系统集中统一管理。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市政务共享数据交换平台为基础,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之间协调和前后流程的衔接,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统一建设标准、接口标准和数据共享规范,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认,建立统一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横纵联动、无缝衔接”的江城足球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满足项目审批需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要与发展改革部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各有关部门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使用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一网通办,实现系统外无审批。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部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置投资建设综合窗口,建立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由“一事跑多窗”改为“一窗办多事”,变“多头受理”为“一窗受理”,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梳理优化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审批事项、申报要件和流转环节,归并同类信息和材料,削减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形成标准化服务指南。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整合多项审批”,每个审批阶段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各审批部门共享,确保同一要件材料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中只需提交一次,政府部门生成的结果性文件无需作为要件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交。

4.一站式办理各类专营手续。将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暖、环卫、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提供水电气暖环卫通信报装一站式服务。从优流程、减要件、压时限、提效率入手,精简报装手续,规范收费行为,各项专营设施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竣工验收后限时办理接入事宜。

5.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完善政务服务协调机制和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办理情况,对审批及中介服务全过程实施督查。推行帮办(代办)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五、任务分工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相应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要牵头分类梳理相应阶段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审批(审查)的条件、工作具体流程、申请材料目录、办理期限、附带收费项目以及申请表格示范文本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组织窗口人员进行审批改革业务培训,扎口接收相应阶段审批申请,及时向其他审批部门转交所需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反馈审批信息和通知,建立审批协调和督查机制,组织协调和督查其他审批部门严格按时限完成审批

(二)各审批部门要主动配合四个阶段牵头部门落实工作,遵循精简、便民的原则,明确本部门内部审批权限,进一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要件材料,压缩审批时间;设置统一联系机构,对内负责整合合并本部门审批事项、组织协调内部审批工作,对外负责与本阶段牵头部门联络,及时做好相关审批材料的领取、移送、传递并向牵头部门反馈相关审批信息,同步按时完成审批工作。

(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制定并联审批管理制度,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严格落实牵头部门责任;根据牵头部门的分类梳理结果制定公示各审批阶段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投资建设综合窗口,实现“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对接;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

(四)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明确“多规合一”包括的规划目录,做好公共设施、旧城更新等方面规划的统筹,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构,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基础数据;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在“一张蓝图”上划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理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管理体系。

(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建局共同牵头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对接,及时建立、接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六)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牵头各审批部门,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和“多规合一”协同平台运行规则。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立空间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以“一张蓝图”为支撑,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项目建设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完善服务代办制,建立服务协同机制,政府部门提前介入,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方案,强化项目审批服务,压缩项目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七)市司法局根据本方案的改革要求,牵头组织对我市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方面文件进行清理,研究制定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规则。

(八)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牵头组织修定审批事项清单。

(九)市发改局(市信用办)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失信名单”。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并将相关企业及人员列入“失信名单,”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审批中介和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电力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并公示服务环节、办理流程、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提前介入提供服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联通,加大对审批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的服务监管力度。

(十一)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批行为和结果承担审批责任。各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行业监管,承担监管责任。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应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时间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审批部门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内容、要求和监管措施,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

(十三)市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制定区域评估实施办法,对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开展的区域性评价工作加强指导;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功能区或其他特定区域应当建立区域性评价工作机制,逐步向社会提供相关区域性评价结果。

(十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建设。

(十五)市自然资源局加快研究推行工业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制度和“标准地”制度。

(十六)市发改局负责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相关中介服务收费,调整并公布收费清单。

(十七)市财政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相关收费部门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服务窗口。

(十八)市财政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经费及时下达投入。

(十九)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改革要求和任务分工,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

以上各项工作完成时限统一为2019年12月底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议事制度规则,统筹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牵头会同各部门会商处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出现的问题,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涉及重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审批部门要以本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根据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改革各项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强化监督保障。建立“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坚持真督实查,强化结果运用,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行动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改革目标的依法依规问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鼓励改革创新。鼓励部门先行先试,对方案没有涉及,但在改革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审批事项和环节,主动报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议调整。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形成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允许创新有偏差、但不允许墨守成规,允许担当有过失、但不允许敷衍塞责的鲜明导向。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增强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政府原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与《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的规定执行。

附件:1.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45日 35日).docx

2.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45日).docx

3.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70日).docx

4.江城足球网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