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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理养护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7-09-29 发布机构:滕政发〔2017〕86号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理养护责任的实施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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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理养护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理养护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园林、环卫等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工作(以下简称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养),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理顺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整洁优美、生态宜居城市环境,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江城足球网令第198号)《城市绿化条例》(江城足球网令第100号)《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江城足球网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江城足球网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江城足球网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养责任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坚持“责权利、人财物”相统一和“费随事转”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理养护体制,明确界定部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管理养护责任,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网格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规范、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推进城市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精细化、制度化、高效化、规范化、法治化,提升公用设施管理养护水平,为打造宜居宜业富裕美丽文明新滕州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保障。

二、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理养护责任

(一)市政设施管理养护

1.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城市建成区(含经济开发区)内已经纳入城建管养范围的主次干道、公共区域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详见附件1—6)。同时,指导、协调各镇街所属的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工作。

2.城市建成区内各镇街: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未纳入城建管养的次干道以及各村居背街小巷的道路、排水、路灯照明等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

3.城市建成区内未纳入城建管养范围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分别由市公路局、交通运输局及属地镇街负责。

4.对住宅小区内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新建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辖区镇街负责。

5.其他区域。在建市政工程以及建设完成后没有办理竣工移交的工程均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养护,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养护责任;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的桥涵、排水管渠和各种地下管线、检查井等设施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市政工程管理处的监督和管理。

(二)园林绿化设施管理养护

1.园林管理处:负责城市建成区(含经济开发区)内已纳入城建管养范围的主次干道、公共区域的公共绿地、公园、风景林地、道路绿化等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养护(详见附件7-9)。同时,指导、协调各镇街所属的园林绿化设施管理养护工作。

2.城市建成区内各镇街: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未纳入城建管养的次干道以及各村居背街小巷的绿化设施管理养护工作。

3.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和庭院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

4.对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新建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辖区镇街负责。

5.城市在建绿化工程以及建设完成后没有办理竣工移交的工程均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养护,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养护责任。

6.城区公共广场、公园范围内的体育健身器材的配置与维护由市体育局负责。

(三)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养护

1.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城市建成区(含经济开发区)内纳入城建管养范围的主次干道、公共广场、过街天桥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和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党政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城建管养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江城足球网生活垃圾的统一运输和处置(详见附件10—12)。同时,指导、协调各镇街所属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养护和环境卫生管理。

2.城市建成区内各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城建管养范围外的次干道、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以及生活垃圾收集等。

3.城市建成区内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小区的卫生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垃圾处理费按规定由环卫部门收取;无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收集由所在镇街负责。

4.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住宅小区卫生保洁、垃圾处置和费用征收等工作。

5.其他责任单位:

1)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理区域的卫生保洁,由本单位负责。

2)车站、停车场、集贸市场、文化、体育、娱乐、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区域的卫生保洁,由管理单位负责。

3)公路管理区域的卫生保洁,由管理单位负责。

4)施工工地的保洁由施工企业负责;待建地块的保洁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新建城市道路在办理移交手续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设施所在地镇街负责管理保洁。

5)临街商户、各种摊点周围保洁由经营者负责。

三、市政园林环卫设施新纳入城建管养移交程序

(一)新纳入城建管养的范围

1.新纳入城建管养范围是指按照本意见规定,以市政工程管理处、园林管理处、环境卫生管理处为其管理养护主体,对城市建成区内由财政性资金或者采用PPP、政府项目代建投资等其他投融资渠道建设后需纳入城建管养范围的市政、园林、环卫设施。

2.其他需要纳入城建管养范围的市政、园林、环卫设施,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照程序规范办理交接手续。

(二)新纳入城建管养的移交程序。

1.建立协调指导机制

对上述计划新纳入城建管养的市政、园林、环卫设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协调指导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园林工程技术论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环卫设施工程技术论证,经论证分别提出初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建设、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

2.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1)市政、园林、环卫工程设施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及园林工程竣工且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期后30日内,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意见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设施提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竣工手续不规范的不予办理交接手续。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具备移交条件的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由建设单位报请市政府同意,并经现场交验合格后现状移交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即时行使管理职能,并按照市政府规定期限和要求办理完成接收手续。

建设单位组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组成交接组进行现场交验。现场交验需做出交验记录单,由参加人员签字,作为后续手续办理和确定养护工程量的主要依据。交接验收过程中接收部门提出属于原建设方案内的问题和要求,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办理移交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由管养单位代为整改,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从质保金内扣除);超出原建设方案的新增项目和内容的,由接管单位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另行建设。现场校验后共同签署《江城足球网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养护交接书》,并附《工程质量保修证书》等规范的竣工手续。

3.资料归档

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移交资料除包括设计文件和竣工图纸外,还应包括:建设前期有关档案资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各有关责任主体的技术管理档案和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市政、园林、环卫设施资料对接时要逐一登记,标明缺项内容,建设单位负责将缺项资料收集整理完备,移交管理养护单位统一归档。现状调查时,移交资料要查明以下重点:

1)查明工程存在的使用功能安全缺陷和影响养护施工作业正常进行缺陷的种类和数量;

2)核对工程实体与竣工图纸是否一致;

3)准确查明移交设施量;

4)园林绿化工程应注明植物品种、规格、数量及各项设施名称,种类数量等相关内容,并标明缺陷部分。

4.工程交接后管养时限和责任界定

市政、园林、环卫设施在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仍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工程质量原因出现的相关问题均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期间管理养护单位发现质量问题的,要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整修,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遇发生危及公共安全质量问题的紧急情况时,可由管理养护单位实施应急抢修,所需费用及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其它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施工方承担,或从质量保证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补缴,施工单位拒不缴纳上述费用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质量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需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管理养护单位意见后,方可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理养护经费

(一)纳入城建管养的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理养护经费,依据《江城足球网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计价定额》《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江城足球网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江城足球网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等标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维护经费金额,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列入年度城建维护费预算。

(二)建立和完善新增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理养护费用保障机制。每年9月底前,建设单位要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交下年度拟移交的市政园林环卫工程设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根据拟交接时间节点和工程量等核算相应的管理养护费用,报请市政府纳入下年度财政预算。对新纳入城建管养的市政、园林、环卫设施,要建立正常的管理养护经费增长机制,每年按照新增市政园林环卫设施数量、内容,增核市政园林环卫管理维护费用。

(三)各镇街在本级财政中列支相应的管理养护费用,用于其负责的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的管理养护。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镇街、单位要按照调整后的责任区域,主动衔接,尽快办理完成移交手续。要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科学划分责任网格,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完善养护管理队伍,明确责任区域、责任人、养护任务、管理标准等,切实形成“层层有任务、人人有担子”的局面,全面提升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理水平。

(二)密切跟踪,动态管理。市政园林环卫设施各建设单位、管理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时限规定要求做好设施的移交管理工作,实现建设、管理无缝衔接。要加强市政园林环卫设施动态监控,对因项目竣工、职责调整、行政区划等原因需要调整管养单位的,要及时调整到位,确保管理不留空挡。

(三)严格督查,科学考核。市政府将市政园林环卫设施管理养护工作列入对各有关部门、镇街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等有关部门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管理效果的动态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推动市政园林环设施管理养护工作的扎实开展。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高铁新区可参照执行。原《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建成区内市政园林设施养护管理责任的实施意见》(滕政发〔201391号)、《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关于理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的实施意见》(滕政发〔20139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市政工程管理处管养城市道路一览表.doc

市政工程管理处管养城市桥梁一览表.doc

市政工程管理处管养城市照明设施一览表.doc

市政工程管理处管养排水设施一览表.doc

市政工程管理处管理污水管网一览表.doc

市政工程管理处管养泵站一览表.doc

市园林管理处管养城市道路绿地一览表.doc

市园林管理处管养公园游园绿地一览表.doc

市园林管理处管养林荫停车场绿化一览表.doc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城市道路保洁一览表.doc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管养公厕一览表.doc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管养垃圾中转站一览表.doc

江城足球网城市建成区范围示意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