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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11-07 发布机构:滕政办发〔2018〕107号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管理,规范征地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供地率,根据《江城足球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13〕117号)《江城足球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材料加快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征地预存款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实行征地预存款制度的认识

加强征地管理,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是保障经济建设、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同时,省自然资源厅也将征地预存凭证作为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要件,自2018年11月1日起,未落实征地预存款制度的,将不予受理建设用地申报材料。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思想的认识,切实把实行征地预存款制度作为加强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实抓好。

二、征地预存款制度的具体规定

(一)征地预存款制度是指用地单位在将用地报批材料报给省自然资源厅之前,将预计需要的征地补偿款足额预先存入征地补偿款专户,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够及时足额兑现。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不含房屋拆迁费用)。征地预存款不得少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

(二)适用范围为本辖区内落实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需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项目。

(三)征地预存款专户开设在市财政局。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按照“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的原则对征地预存款实行封闭管理。申请征收土地获得批准后,方可支付使用预存征地补偿款。不获批准的,由市财政局将预存款退回申请用地单位或个人(不计利息)。

(四)征地预存款标准参照省政府发布的征地区片价制定,由市政府负责发布。征地预存款缴纳标准为每亩10万元,以后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征地区片价作动态调整。

三、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本制度自2018年11月7日起执行。

江城足球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