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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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现将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枣应急发〔2021〕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根据“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奖励。
二、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的举报,按规定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核查事项,应当在核查结束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核查情况。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告知举报人,或者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
三、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结束后,对核查属实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等查处。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docx
???????????枣应急发〔2021〕36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9部门会签)盖章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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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足球网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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