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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

时间:2017-0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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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足球网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 东 省 卫 生 厅

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

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

 

 

 

鲁残联康字[2005]25

 

各市卫生局、残联:

2002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卫生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省办发[2002]11号)提出,到2015年我省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目前我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中仅有60%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距实现目标有很大差距,任务十分艰巨。社区康复就近就地、经济适用、简便易行,是绝大多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改善参与社会生活条件的最有效形式,是满足我省广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的主要途径。《中共中央、江城足球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江城足球网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和《中共江城足球网省委、江城足球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等文件,明确提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农村乡镇卫生院要为基层提供融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城乡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推动了“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但由于目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对文件精神的理解和落实程度不同,距实现上述目标仍存在不小的差距。

根据中国残联、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残联发[2005]3号),为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中,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方针

适应我省社区建设、医疗卫生改革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增强对残疾人的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共同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

2、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

3、坚持“低投入、广覆盖”,推广适宜康复技术,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

4、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形成符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长效机制,加快发展,逐步完善。

二、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内容

(一)掌握残疾人功能障碍情况及康复治疗、家庭病床、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等需求,纳入居民健康档案。

 

(二)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及基层卫生机构的职能、条件,为有关残疾人提供相应的社区康复服务。

 

――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骨关节疾病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在社区和家庭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做好训练记录,进行效果评估。

――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采取家庭治疗、定期门诊等方式依托社区内工疗站、农疗站和娱疗站等机构,对康复期的精神病人进行治疗和综合性康复,督促病人服药,监护随访病人,规范填写表卡,预防病情复发,对管理重度急性期和复发的病人及时转诊。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各类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鼓励残疾人亲友理解、关心残疾人,积极参与社区康复活动。

――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视力障碍者进行眼科常规检查。早期发现低视力者,开具转介证明,转介到相应的眼科专科诊疗单位,及时随诊,配用助视器。将白内障患者转介到条件具备的医疗单位,接受相关咨询、治疗。

――对聋儿做到早期发现,及时转介到有关部门,监测聋儿病情发展变化指导聋儿使用助听器,协助专门机构指导聋儿及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发现发育迟缓儿童,及时转介到有关部门进行智力和生长发育测评,开办智残儿童训练班,指导家长开展家庭训练,做好记录,进行评估。

(三)将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的普及纳入居民健康教育,举办培训班、发放普及读物、开展康复咨询和指导。

(四)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提供用品用具的信息、选购、适配、家庭租赁、使用指导以及简易康复训练器具制作等服务。

(五)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加强计划免疫和慢性病监测,减少疾病致残;对新婚夫妇、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实行科学补碘;合理用药,减少药物致残。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残疾人基层康复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卫生、残联部门要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顺利开展。卫生部门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作用,重点负责基层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力所能及地开展康复救助项目;各级残联发挥组织、协调和管理作用,认真实施康复计划,采取社会化的工作方法,动员社会力量,为基层康复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推动基层康复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依托基层卫生机构,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有条件的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建立相应设施。同时,可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其它满足残疾人全面康复需求的社区康复站。开展社区康复,要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内容,配备康复专(兼)职工作人员及必要的康复设备和康复知识普及读物。基层康复机构的建设,参照《江城足球网省基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见附件)建立。

(三)采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社区康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对社会力量开展社区 康复给予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承担国家康复训练和服务任务的社会办康复机构在业务建设、人员培训、经费补贴等方面应享有与公办康复机构同等待遇。

(四)发挥区域康复服务体系的整体作用。

上级医院康复科和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其它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既要直接为各类残疾人提供服务,也要承担对残疾人社区康复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的任务。各级各类康复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横向和纵向业务合作,通过指导、转介等方式形成一体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整体服务功能。各级康复协会、学会组织也要面向基层开展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积极发挥技术支持作用。

(五)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互通信息,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要相互配合,建立和完善互通信息,协调工作的机制,共同争取当地政府加大对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投入,并发挥各自系统内的政策、资源优势,共同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设施配备和经费补贴等工作,努力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康复训练与服务。各级残联还要发挥社会化工作优势,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和有关机构建设。

 

(六)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服务职责得到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等各类检查、评优活动中,要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情况列入考核指标并加以指导。

(七)规范残疾人社区康复管理,加大人员培训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研究制定本地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明确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基层卫生人员工作职责,将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并将基层卫生人员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

四、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残疾人社区康复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重要工作职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是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的必然途径。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创造政策环境,给予经费保障,形成基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江城足球网省基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

 

 

 

 

 

 

 

 

 

 

 

附: 江城足球网省基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2]11号)精神,为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和家庭康复,普及康复服务,规范基层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制定本标准。

一、机构建设

各地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建设,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室)建立社区康复站(点)。

县(市、区)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或县级医院康复科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残疾人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对乡(镇、街)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乡(镇、街)依托本级医院或其它基础设施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站,负责残疾人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对村(居)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业务指导。

村(居)依托卫生室建立残疾人康复站,负责残疾人的康复医疗和康复训练,入户对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指导和服务。

县(市、区)、乡(镇、街)、村(居)残疾人康复机构建成达标后,应挂牌服务。

二、组织领导

县(市、区)、乡(镇、街)、村(居)依托残疾人组织成立由政府或村(居)委会领导负责,卫生、民政、财政、公安、教育、残联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基层残疾人康复领导机构,需要时可吸收直接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医疗单位领导或医务人员参加。

县(市、区)、乡(镇、街)、村(居)残疾人基层康复工作领导机构称谓应统一,县级称“领导小组”,乡级称“指导小组”,村级称“工作小组”。

县(市、区)、乡(镇、街)、村(居)残疾人康复领导机构的任务应有明确的区分。县级主抓管理工作,负责规划、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对乡级康复指导员、村级康复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发证;对基层康复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评估、验收;筹措相关经费;组织开展基层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乡级主抓本级康复机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村级康复站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开展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村级主抓康复站建设,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制订康复训练计划,因人而异地指导残疾人进行家庭为主的康复训练。

三、工作人员

县(市、区)、乡(镇、街)、村(居)应配备专业人员从事技术指导工作。县级要依托康复领导小组下设残疾人康复专家组,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康复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乡级应配备2-3名从事医疗专业并经过康复业务知识培训获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残疾人康复指导员。村级应配备1名从事医疗专业或经过康复培训获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残疾人康复员。

县(市、区)、乡(镇、街)、村(居)从事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由上一级残疾人康复领导机构的审核批准,并赋予其明确的岗位职责,职责张贴上墙,以便自我约束和接受监督。

四、场所器材

县级康复中心要在残联康复中心或指定医院康复科,安排不少于4个床位用于残疾人康复医疗和训练,康复训练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相应的康复训练器材一般不少于7-9件。乡级康复指导站应有2张以上床位,训练场所不少于20平方米,相应训练器材一般不少于5-7件。村级康复站应设1-2张床位用于残疾人康复治疗,可因陋就简配备4-6件康复训练器材;指导有康复训练需求的残疾人在家庭添置康复训练器材。特需康复训练器材应得到上级康复领导机构的资助和帮助。

五、无障碍设施

各康复机构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规定,完善无障碍的康复训练环境和条件。康复机构如设在二层楼以上的,应有载人电梯;楼门前应有手摇轮椅坡道,有条件的城镇应铺设盲人行走专用通道;康复机构应为残疾人提供入厕方便。

六、统计档案

县(市、区)、乡(镇、街)、村(居)残疾人康复机构,要建立健全康复医疗和训练的统计、档案,有条件的要实行微机管理,建立康复需求、医疗和训练的数据库。

 

 

 

 

 

 

00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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