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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枣庄市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项目)

时间:2017-0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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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残疾人联合会 枣庄市财政局

 

关于下发《枣庄市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残联[2006]10

 

 

各区(市)残疾人联合会、财政局:

为推进我市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经市财政局、市残联研究决定,自2005年至2007年,根据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市残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枣庄市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项目)”,并制定了《枣庄市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实施城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项目),是我市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保障贫困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及残疾儿童,为他们创造美好明天的爱心工程,对于探索建设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引导各区(市)以康复救助方式帮扶贫困残疾人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残联、财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照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好残疾儿童康复工程,真正实现“康复一人,幸福全家,奉献社会”的目标。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各区(市)残联要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此项工程的三年规划,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安排好年度工作计划,残疾儿童康复工程任务重,质量要求高,各区(市)残联应结合实际,精心选择实施康复训练任务的定点机构和康复技术人员,确保康复效果。各康复机构作为该项目的执行单位,要本关对残疾儿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地做好残疾儿童筛查和接收训练任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训练计划,科学规范地实施康复训练,定期进行训练效果评估,督导此项康复计划的有效实施。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残疾儿童康复项目资金应按规划任务筹集、落实,并按照与任务挂钩、专款专用的原则,主要用于残疾儿童矫治训练仪器购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师资培训。残疾儿童矫治训练器具由省财政会同省残联实行政府采购后,配发到各定点训练机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按确定的补助标准由各区(市)财政部门,在核实各训练机构实际承担训练量的前提下,由市、区(市)财政直接支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师资培训、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市、区(市)残联选派;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由市级残联组织实施。培训费用由省财政依据实训人数及培训效果等因素分别拨付到市残联。各级残联要加强项目管理,配发的康复训练器具,要严格势行国家专用器材配置有关行业标准,符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确保项目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同时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监督,保证效果

区(市)残联要会同财政部门切实加大项目的管理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每年年终,要及时向市残联、财政局呈交项目执行报告。市残联将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展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验收。

附件:《枣庄市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00六年一月十日

 

 

 

枣庄市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城足球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76号)和省残联、财政厅《关于下发江城足球网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大对贫困家庭脑瘫、智力残疾和低视力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力度,市财政局、市残联决定从2005年起,在我市开展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为确保枣庄市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的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05年至2007年,通过实施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为60名家庭困难的脑瘫和120名智力残疾儿童补贴康复训练经费;为6个开展脑瘫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机构配发训练器具;为90名贫困低视力儿童配发助视器;为康复机构培训26名康复技术人员;培训残疾儿童家长120名;为社区及残疾儿童家庭发放残疾人康复普及读物,帮助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改变其功能障碍状况,实现家庭和社会的回归。

二、救助条件及标准

――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的10岁以下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14岁以下的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经费补助:脑瘫儿童每人200/月,年定额为2400元;智力残疾儿童每人100/月,年定额为1200元;低视力儿童每人配发一套价值约230元的助视器。为了使更多的贫困儿童得到救助,每名儿童只能享受一个年度的救助。

――受助机构。康复训练机构工作基础较好、基层组织重视残疾人康复工作,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助机构掌握辖区内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残疾儿童相对集中又缺乏康复训练器具;拟受助康复服务机构有30平方米以上训练场地和专(兼)职康复员,达到无障碍要求;能够直接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

三、救助方式

对脑瘫和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项目采取“康复救助卡”(附表3)管理方式,由项目区(市)残联为资助对象核发“康复救助卡”。持卡患儿凭卡在定点医院或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康复救助卡”仅限于康复医生及康复专业人员为脑瘫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所用(不含其它疾病),医疗卡有效使用限为一年,逾期作废,超过定额部分发生的费用全部自负。

低视力儿童由家长带领,持当地残联证明信,到定点低视力康复机构检查,符合条件者免费配发助视器。

四、工作流程

(一)脑瘫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制定方案 各项目执行区(市)残联要制定项目实施细则;确定具有脑瘫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功能的机构作为本项目实施的定点康复机构(为确保康复训练质量,脑瘫儿童的康复训练最好选择市、区(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制定“康复救助卡”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与康复机构签订器具使用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确定救助对象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和智力残疾儿童,由居村(村)委员会和社区医生推荐,家长提出申请,在社区内公示后,填写《江城足球网省贫困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审批情况登记表》(附表2)经定点康复机构确诊并评估其具有康复价值后,由乡镇(街道)残联审核,符合条件者上报区市残联审核批准后,由区(市)残联发放《江城足球网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卡》(附表3),并根据统一编号的原则进行编号(见附表5

――康复训练 受助者选择1所“康复救助卡”实施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凭“康复救助卡”到定点康复机构享受记账式补助,进行康复训练。康复机构要对受助患儿提供“优质、优惠”的服务,为每个受助患儿建立《康复训练档案》(全国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制作),分期(初次、中期、末期)进行训练评估,同时填写《贫困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训练效果评估表》(附表4)。

――登记审核 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将受助患儿的康复训练每周在“康复救助卡”登记1次,补助费按月记入“康复救助卡”年度训练期间由患儿家长保存,训练期满后交康复训练机构。康复机构凭“康复救助卡”、《贫困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训练效果评估表》及所开康复训练费和缴费单据复印件(作为经费结算依据并由残联存档),每年120日前到项目执行区(市)残联审核。项目执行区(市)残联对照《江城足球网省贫困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审批情况登记表》,审核受助儿童康复训练情况,对确认的受助儿童登记造册。填写《贫困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汇总表》(附表5)报市残联。

(二)康复机构配发康复训练器具项目

――确定受助机构 区(市)残联按照市残联下达的指标,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填写《康复机构配发康复训练器具审批及受助情况登记表》(附表7),上报市残联。

――配发安装 由生产厂家将训练器具直接寄发(送货)至受助机构,并进行安装与使用指导。试用合格后,受助机构负责人填写《康复训练器具验收清单》(作为结算凭据交厂商)。

――开展康复训练服务 受助机构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并提供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档案。

――检查验收 市残联组织项目区(市)残联对训练器具的配发、安装、使用及残疾人受益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

(三)低视力儿童配发助视器项目

区(市)残联与定点低视力康复机构共同开展贫困低视力儿童调查,组织低视力儿童进行助视器检查验配。根据不同需求,每个低视力儿童配发3件不同类型的助视器。所有领取配发产品的低视力儿童,必须由其家长在《低视力助视器配发审批及受助情况登记表》(附表8)上签字,由配发机构存档。每年1月份,由各区(市)残联向市残联上报《低视力助视器配发情况汇总表》(附表9)。

(四)康复技术人员培训

各区(市)残联审查学员资格,填报《残疾儿童康复技术人员培训班学员情况登记表》(附表11),报市残联审批,由省残联确定培训地点,组织开展技术培训,颁发结业证书,抓好培训管理,监控教学质量。

(五)残疾儿童家长培训

――成立技术指导组 根据中残联编发的培训教材和教学大纲,研究确定课程设置,选派师资,指导受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评估教学效果。

――开展培训 由市残联确定培训地点,区(市)残联审定受训残疾儿童家长资格,填写《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表13)并将汇总表报市残联备案,举办家长培训班,加强培训管理,指导家长开展家庭康复训练。

(六)普及康复知识

针对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训练需求,订购康复知识读物,内容包括:脑瘫、智力残疾、低视力、聋儿、孤独症、肢体残疾康复及残疾预防等方面。各区(市)残联根据市残联的部署,及时将康复知识读物及宣传品发放到基层社区和家庭

五、工作进度

20062月底前,市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指标,确定项目执行区(市)及审批定点康复机构;项目执行县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推荐定点康复机构和审定救助患者;20063月起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市财政局、市残联将对项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抽查,2007年底进行检查验收。

六、职责分工

――市残联 根据省下达的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指标,确定项目实施区(市)审批定点康复训练机构,推荐配发康复训练器具的受助机构;组织各项目区(市)残联与受助康复机构签订器具使用协议,并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审核、上报学员培训情况汇总表(附表11);开展残疾儿童家长培训;搞好为社区和残疾儿童家庭发放康复普及读物工作;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明确职责,积极协调卫生、教育部门的支持,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评估救助项目实施情况,完成数据统计,总结工作并及时上报。

――区(市)残联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组织并管理项目实施;进行脑瘫、智力残疾、低视力残疾儿童调查、筛选,确定审批救助贫困儿童名单,确保贫困患者得到康复救助;推荐定点康复训练机构及配发康复器具受助机构,并与受助机构签订器具使用协议,保证其按要求承担残疾儿童康复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工作;检查受助机构训练器具的使用情况并对其进行服务指导;选派学员分期参加省级培训,组织家长分期参加市级培训;及时将康复及读物发放到基层社区和残疾儿童家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掌握残疾人受益情况,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定点康复机构 与当地残联共同制定“康复救助卡”的使用及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制度及本单位对受助儿童的优惠政策,按照《“十一五”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评估标准》,对脑瘫和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评估,对基层康复人员和儿童家长给予技术指导与培训,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任务。

――受助机构 在履行定点康复机构职责的同时,对配发的康复训练器具履行管理职责;指定专(兼)职康复员对配发器具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器具保管、使用制度;承担上级下达的康复训练任务,保证配发康复训练器具使用率,发挥康复训练器具的最佳效能,使受助机构成为辖区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

――财政部门 市财政负责安排项目资金,按项目计划分年度下达资金;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区(市)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残疾部门提出经费申请报市财政局,并对实施项目所需工作经费给予适当补助;按项目进度拨款,对项目资金实施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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