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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依据
《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转发江城足球网国资委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文件<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09〕16号)
二、受理范围
市级及以下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三、报送材料
1.逐级上报的资产重组请示及方案;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有股东董事会决议;
4.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
5.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相关资产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作价依据;
6.国有股东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7.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提报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国有股东提报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资料;
2.出具预审核意见;
3.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正式上报资产重组方案;
4.出具正式审核意见。
五、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1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核;
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12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审核,并出具批复文件。
本办事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承办处室:产权管理处
联系电话:0531-8510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