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20条”
重大技术改造支持政策
在继续执行原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基础上,对投资总额过10亿元的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奖补力度;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设备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仅限生产、研发、检测设备),市级财政补助比例提高至15%,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和设备奖补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须在我市市域内实施,并完成核准或备案,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前述一项政策。奖补资金从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列支。
1、政策措施名称: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
2、政策措施内容:
在继续执行原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基础上,对投资总额过10亿元的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加大奖补力度;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设备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价,仅限生产、研发、检测设备),市级财政补助比例提高至15%,项目所在地区(市)财政再给予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
3、申报时间:具体时间以通知要求为准。
4、申报标准(以申报通知为准):
4.1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申请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每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其它工业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2)项目在2021年竣工投产;
(3)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
(4)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5)项目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且存在实际贷款发生额。
4.2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奖补
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
(3)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申请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每个独立法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其它工业领域财政资金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2)项目在2021年竣工投产;
(3)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
(4)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
5、提报材料要求:
5.1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1)资金申请报告(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贷款情况、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及申请财政贴息的资金数额);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项目环保、安全、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
(3)由企业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必须明确完工日期;
(4)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投资决算报告;
(5)银行盖章的贷款合同,贷款转存款凭证(或贷款借据等证明银行放款的单据),银行出具的企业还本付息的资金流水明细表;
(6)如属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需提供资金用于该项目证明材料;
(7)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
(8)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10)正式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5.2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奖补
(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2)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以及项目环保、安全、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
(3)设备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
(4)付款证明材料;
(5)正式申报通知要求的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6、审核流程:
(1)市工信局制定年度申报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2)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实际发布本地区年度申报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项目;
(3)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4)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受理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市工信局,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协助审查;
(5)市工信局根据申报要求,对各区(市)上报项目进行复核,按程序组织第三方机构成立专家组开展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
(6)市工信局对经审定的贷款贴息和设备奖补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对各区(市)下达奖补资金项目计划,公示有异议的,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核实处理。
(7)市、区(市)两级相关部门依据有关程序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
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8、政策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从新增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列支。申报项目须在我市市域内实施,并完成核准或备案,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当年省、市资金扶持。对于同时申报贷款贴息和设备奖补且均符合申报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只能享受前述一项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
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368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