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双“20条”
工信领域主要政策解读(六)
融资服务体系支持政策
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1.5%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担保总额进行奖励,年担保总额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1亿元(含1亿元)—2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开展应急转贷业务每日转贷费率在0.1%以下、服务企业数50家以上、服务金额10亿元以上的应急转贷机构,按服务金额进行奖励,服务金额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服务金额10亿—20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1政策措施名称:融资担保机构奖励
1.2政策措施内容:
对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1.5%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按年担保总额进行奖励,年担保总额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1亿元(含1亿元)—2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1.3申报时间:
次年2月份以后,由市工信局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审核系统进行数据统计。
1.4申报标准:
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费率1.5%以下的融资担保机构。
1.5提报材料要求:
融资担保机构每月及时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miit.gov.cn),全面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市工信局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符合条件的相关数据信息作为测算依据。
1.6审核流程:
各级工信部门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审核系统逐级审核上报业务数据,统计符合条件业务数据,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1.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1.8政策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1.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创业指导科 3331015
2.1政策措施名称:应急转贷机构奖励
2.2政策措施内容:
对开展应急转贷业务每日转贷费率在0.1%以下、服务企业数50家以上、服务金额10亿元以上的应急转贷机构,按服务金额进行奖励,服务金额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服务金额10亿—20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3申报时间:次年2月份以后。
2.4申报标准:
开展应急转贷业务每日转贷费率在0.1%以下、服务企业数50家以上、服务金额10亿元以上的应急转贷机构。
2.5提报材料要求:
应急转贷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应急转贷借款合同、应急转贷机构业务台账(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业务开展工作报告等。
2.6审核流程:
市工信局审核提报材料,统计符合条件业务数据,申请财政奖励资金。
2.7政策兑现周期:一年。
2.8政策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2.9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创业指导科 33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