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二、办理条件
(一)从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获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评审规定条件和程序且真实有效。
(三)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委员会符合国家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组建规定。
三、申请材料名称及数量要求
(一)《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确认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三)评审依据学历证书原件;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原件(或经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盖章的复印件);
(五)有条件的,可提供评审结果公布文件、查询网站或查询电话。
四、办理流程
调入我市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社局负责办理确认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外地调入专业技术人员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申请材料并盖章。应通过网站查询、电话联系等方式,重点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审核无误后,将《确认表》和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
4.?市人社局审核报送材料,并履行相关核准和备案手续。
办理地址: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室(市政务中心B107室)
咨询电话:5513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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